通知明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政府决定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郑州航空港区)下放295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省直有关部门与郑州市、洛阳市、郑州航空港区完成下放权限交接工作(下放权限目录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知要求,对授权或直接下放实施的权限,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一并由承接部门承担。对委托实施的权限,双方要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实施有关权限的行为实施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方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委托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后,要依法追究或者建议追究受委托方及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国家赔偿的,要依法行使追偿的权利。
权限下放后,省直有关部门和郑州市、洛阳市、郑州航空港区有关部门要相应调整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监管事项目录,并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公开,同步做好相关事项在线办理衔接等工作。
为啥要向郑州、洛阳下放部分省级管理权限?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草案)》介绍,向郑州、洛阳等特定区域下放部分省级管理权限,是一项重大改革创新。省委深改委第四次会议提出,要“推动最大限度向郑州下放省级管理权限”;省委省政府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提出,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土地、财政、人才、交通、生态、文化等支持,依法赋予洛阳部分省级权限,支持洛阳在部分领域先试先行”。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由省人大常委会对放权工作中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能够确保这项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对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洛阳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提升我省中心城市带动力和区域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295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啥?
可点击链接查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