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 程亚龙 程时培
日前,河南90后女子在北京地铁上哺乳婴儿时被网友拍图发微博,某官方微博引用并发文斥责女子“裸露性器官”,引起多数网友的反驳,“给孩子喂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双方观点强力碰撞之下,映射出城市母婴设施的不完善。走访中,河南商报记者也发现,在郑州的商场、车站等公共场合,“母婴室”偏少。
【轩然大波】
90后妈妈地铁哺乳
被批“裸露性器官”
11月27日,@北京往事网站(以下简称:北往) 一条标题为“公共场所注意举止,不要裸露性器官”的微博,配发了一张年轻妈妈正在哺乳怀中婴儿的照片,引起轩然大波。
博文中写道:你在地铁上这个样子真的好吗?哦,对了,可能你忘记了这里是哪里了,那由我提醒你一下吧,这里是北京地铁之上,不是你们村的公交车,你这么做真的好吗?
该微博发布后引起网友的极大关注,并斥责博主“不理解母爱的伟大”。昨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联系到了微博图片中女子的丈夫方先生,他称,无意间浏览到这条新闻时很气愤,“大家可以讨论此事,但‘北往’没有将妻子的照片打上马赛克,而且微博中带有诋毁的言论。”
照片中,方先生的妻子姓杨,90后,两人均是河南固始人,在北京工作多年。方先生说,很多朋友给他和妻子打来电话问情况,让他很尴尬。
【对话当事人】
希望微博发布者
能当面道歉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对话事件当事人方先生。方先生称微博发布后,妻子和自己的情绪都受到很大影响。
河南商报:当时你在妻子身边吗?事情是怎样的?
方先生:当时妻子给孩子喂奶,实属无奈之举。11月27日下午,他和妻子带着生病的女儿到北京儿童医院看病后乘坐地铁回家。由于孩子在吐奶期,之前没有喂饱,加上地铁人多,女儿哭得厉害,不想让孩子的哭声影响到其他乘客,妻子无奈之下,才在公共场合给孩子喂奶。
河南商报:给孩子喂奶时,当时乘客有意见吗?
方先生:其他乘客基本都转移了目光,避免尴尬。此前有一次,小女儿在地铁上哭闹,邻座的一位大姐还鼓励妻子给孩子喂奶。
河南商报:有没有得到微博发布者的道歉?
方先生:目前,图片拍摄者和北往的负责人都在微博上进行了道歉,但我表明身份与他们私信并留下电话,都没得到对方的回复,希望他们能当面道歉,哪怕只是打个电话,我决不要任何赔偿。如果他们不道歉,我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如果对方不道歉,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网友将未经遮挡和未经允许发布的肖像及乳房图片发布到网络上,发布人侵犯了杨女士的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
【一场讨论】
该不该在公共场合喂奶?
此事也引起了人们对该不该在公共场合给孩子喂奶的争论。
微博认证为诗人、中国诗歌学会会员的@林岳芳说:“对于哺乳期妈妈来说,乳房不是什么性器官,而只是怀中幼子的饭碗而已。请你别戴着色情的眼镜看待母亲!”
微博认证为广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医师@医生妈妈欧茜说,站在职业与女性的角度:1.妈妈喂奶使用哺乳内衣哺乳巾当然好;2.没条件或不用也没啥,乳房是孩子的粮仓,不是性器官;3.婴儿按需喂养,饿了就喂,妈妈很赞;4.人家阿根廷一女议员议会上还哺乳呢。
有微博网友表示,自己看见当众哺乳也会觉得尴尬,但是拍照上传网络,失去了人的善良和包容性。还有人呼吁尊重母亲和孩子:孩子要吃奶,旁边人可以避让下。
【一个现状】
郑州“母婴室”也偏少
有人认为,公共场所没有哺乳隔间才是地铁的缺陷。在北京或者我们生活的郑州,“母婴室”偏少是普遍现象。
在郑州市妇联2014年2月公布的材料中提到,市妇联在全市16个县(市)区、开发区发放问卷,数据显示,接受调研的母亲大多数都有在公共场所哺乳的经历,其中72.5%的人认为有必要设立母婴室。但目前郑州市公共场所母婴室数量严重偏少。
目前郑州市11家汽车站,仅有汽车中心站设有母婴室;64家二级以上医院,31家公园、广场、游园和高铁站均未设置母婴室。全市64家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中,只有一家在厕所内设有母婴室,但也未投入使用。
公共交通工具上,目前郑州地铁车厢内没有设置专门的哺乳座,车站方面只有绿城广场站、农业南路站相关区域设置了“婴儿护理爱心台”。
公交方面,郑州市公交三公司一辆906路公交车设有车载爱心哺乳间,这在郑州目前还是唯一。车上设置的布帘也没得到相应保护,从2013年设立至今,车长程艳红说,有极个别乘客用布帘擦鞋,令她哭笑不得。
他山之石
不少国家和地区
立法支持当众哺乳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支持当众哺乳。我国台湾地区也有近2000个公共场所的母乳喂养室,其中仅台北市就有583个,并在2011年通过了《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任何人不得禁止、驱离或妨碍妇女在公共场所哺乳,对违反者可处台币6000元至3万元。”
2012年,《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明确提出,“在市政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女性的特殊需要和生理特点,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母婴室。2015年全市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备率不得低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