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工作方案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妇女联合会等11部门联合印发。
“按照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解决农村垃圾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市场运作,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实现农村垃圾长效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工作任务有节点
根据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62个县(市、区)要按照“五有”标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有完善的监督制度)的要求,全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6月底前,62个县(市、区)村庄要按照总人口数不低于2‰的标准配齐保洁员,建立完善的村庄保洁机制,同时全面完成区域内乡镇、村庄小型堆放点的陈年垃圾清理任务。
9月底前,62个县(市、区)要完成所有乡镇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和村庄垃圾收集设施配备任务。
10月底前,初步形成“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的农村生活垃圾运行体系。
成熟一个验收一个
在验收上,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对62个县(市、区)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省级达标验收;未列入2018年计划任务的县(市、区),可根据治理成效,提前提出申请,一并纳入年底省级达标验收。
对于通过省级达标验收任务的县(市、区),省政府将统一颁发农村垃圾达标验收证书,结果通过媒体公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暗访督查,对工作进展较快,成效突出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在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对问题突出、进展较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对党政主要同志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省将加大对已完成农村垃圾治理省级达标验收县(市、区)的监管,适时开展复查,稳固垃圾治理成果,对治理效果反弹严重的,将实施警告退出机制。
62个县(市、区)都有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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