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11月19日电(霍亚平)“蝇贪”成群,其害如“虎”。近日,河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拳出击,对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零容忍,高压严打,点名曝光,我们来看看这次又“拍”到了谁!
许昌:通报5起涉医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近日,许昌市纪委通报5起涉医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分别是:
禹州市无梁镇卫生院原院长范保省受贿案
2005年底至2011年2月,范保省利用其担任禹州市无梁镇卫生院院长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某医药供应商所送现金共计3.3万元,为其谋取利益。2009年3月至2010年1月,范保省在建设该卫生院门诊综合楼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某建筑商所送现金共计5万元,为其谋取利益。2011年8月,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范保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2年1月,禹州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范保省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长葛市卫校附属医院原药械科科长刘明欣受贿案
2009年4月至2014年2月,刘明欣利用其担任长葛市卫校附属医院药械科科长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药品供应商所送现金共计57.49万元,为其谋取利益。2014年9月,长葛市人民法院判处刘明欣有期徒刑六年。2014年11月,长葛市纪委给予刘明欣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12月,许昌技术经济学校给予刘明欣开除公职处分。
许昌县苏桥镇卫生院原院长肖文杰受贿案
2008年至2012年,肖文杰利用其担任许昌县苏桥镇卫生院院长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药品供应商所送现金共计9.2万元,为其谋取利益。2012年12月,鄢陵县人民法院判处肖文杰有期徒刑五年。2013年6月,许昌县纪委给予肖文杰开除党籍处分。
鄢陵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冯德友受贿案
2011年至2012年,冯德友利用其担任鄢陵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药品供应商所送现金共计15万元,为其谋取利益。2013年11月,鄢陵县人民法院判处冯德友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5月,鄢陵县监察局给予冯德友行政开除处分。
襄城县丁营乡卫生院疼痛科主任石超领违规违纪案
2015年6月至7月,石超领利用其担任襄城县丁营乡卫生院疼痛科主任职务之便,违规私自收取2名患者治疗费400元。2015年9月,襄城县卫生局给予石超领行政记过处分。
新乡:通报4起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近日,新乡市纪委通报4起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典型问题。分别是:
封丘县李庄镇党委委员丁进领工作懈怠问题
2015年6月5日下午,该镇黄河滩区前辛庄村、贯台村约80亩麦秸秆和未收割麦子着火。丁进领作为包村领导,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作风懈怠。2015年6月,封丘县监察局给予丁进领行政警告处分。
原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韩智林等人对企业生产安全监管不力问题
2014年12月25日,位于原阳县葛埠口乡朱柳园村的新乡市远东实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氯硅酸水溶液泄露,造成工人刘丙杰、安选奇吸入大量有害气体,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张作锋、师军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韩智林、张磊、刘书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5年3月,原阳县监察局给予张作峰行政记大过处分,原阳县纪委给予张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6月,原阳县监察局给予师军胜行政记大过处分,分别给予刘书军、韩智林行政记过处分。
新乡市二十二中外语实验学校违规招生问题
2015年6月,新乡市二十二中外语实验学校为争取优秀小学毕业生资源,在市教育局未下达招生方案之前,违反招生纪律,提前招生,对近千名学生进行报名登记,并约见了其中189名学生家长,收取每个学生500元押金,违规收费共计9.45万元。该校校长荣华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7月,新乡市教育局党委给予荣华党内警告处分。
延津县质监局2干部玩忽职守问题
2007年至2014年4月,新乡市利民水泥建材厂在未办理水泥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水泥。2014年4月,媒体曝光了用户使用该水泥厂销售水泥后出现房梁、地面开裂等问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李楼、李光辉身为稽查工作人员,在对该厂的监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以检验费等名目违规收取费用。2014年11月,延津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李楼、李光辉免于刑事处罚。2015年1月,延津县纪委分别给予李楼、李光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开封:通报5起懒政怠政典型案件
近日,开封市纪委通报5起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典型案件。分别是:
龙亭区建设局等单位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不力
2014年8月至12月,在查处龙亭区家庙街清真寺违法建设过程中,龙亭区政府及区建设局制止不力,市规划局指导监督不力,导致群众集体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此,龙亭区建设局原局长张志勇(现为龙亭区政协委员联络科科长)和市规划局法规监察科科长兼规划监察队队长卢腾应负直接责任,龙亭区政府分管区建设局工作的正县长级干部秦文龙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9月,市纪委给予张志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秦文龙党内警告处分;市监察局给予卢腾行政警告处分。
祥符区总工会违规发放“金秋助学”项目资金
在2012年至2014年“金秋助学”项目资金发放过程中,祥符区总工会帮扶中心未按照程序履行审核职责,致使闫某某等多人提供虚假资料信息套取“金秋助学”资金44000元。祥符区总工会主任科员刘宗杰,作为分管帮扶中心的时任副主席,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5年9月,祥符区纪委给予刘宗杰党内警告处分。
通许县退伍安置办违规办理就业安置
2008年12月,通许县退伍安置办在未核实退伍军人汤某某已安置就业的情况下,违规又以“伤残”军人名义将其安置到通许县环保局工作。对此,时任退伍安置办主任张玉明应负直接责任。2015年8月,通许县纪委给予张玉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杞县葛岗镇孟寨小学管理不到位
葛岗镇孟寨小学监督管理不严,致使该校在编教师邵某倩、杨某芳长期不上班,韩某杰由其姐韩某平顶替上班。对此,该校校长王天华负有主要责任。2015年8月,杞县纪委给予王天华党内警告处分。
尉氏县水坡镇村镇发展中心主任宋其峰履职不力
在2013年水坡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时任水坡镇城建所所长宋其锋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两户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村民领取国家补助款共计18000元,构成失职渎职错误。2015年8月,尉氏县纪委给予宋其峰党内警告处分。
驻马店:通报10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近日,驻马店市纪委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分别是:
确山县科协副主席吉新喜兼职取酬问题
2012年至2014年11月,吉新喜先后以招商引资、休病假为由,未经所在单位相关领导批准,擅自在河南恒都夏南牛开发有限公司兼职,并领取报酬47550元(调查期间退出19428元)。确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吉新喜党内警告处分。
确山县任店镇党委书记张维扬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
2012年8月,驻马店市万润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任店镇胡寨村连庄村民组新型农村建设项目。2013年3月,万润公司将新购置的两辆帕萨特轿车(豫QCE027、豫QCF063)调至该项目部,作为项目实施公务用车,经张维扬同意,上述车辆成为任店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公务用车。同年秋,因部分群众不同意出让土地致使项目搁置,但以上车辆仍被该镇主要领导使用。2014年9月29日,任店镇政府在调查期间将上述车辆归还万润公司。确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维扬党内警告处分。
确山县新安店镇党委书记朱志鹏私自将国有土地商业开发问题
2012年10月,新安店镇政府在未向土管部门申报的情况下,该镇党委扩大会议擅自决定将镇文化站、镇计生委服务中心临街的国有划拨土地及第二敬老院临街的国有土地共2804.95平方米予以商业开发。确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朱志鹏党内警告处分。
泌阳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寇绿旺公车私用问题
2014年11月6日中午,寇绿旺驾驶豫QLB369公车,到泌阳县五小分校送学生,被泌阳县纪委廉自办检查组发现。泌阳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寇绿旺行政记过处分。
正阳县园艺场副场长赵永成大操大办儿子婚宴问题
2014年12月27日,赵永成在永坤大酒店为其儿子举办婚宴,共待客18桌,农业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园艺场人员共计66人送礼金12100元。正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永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泌阳县贾楼乡贾楼村党支部书记贾兴正违规操办宴席问题
2015年1月1日,贾兴正违规操办宴席,共宴请38桌来客,接受亲戚外25人礼金3300元,其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泌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贾兴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蔡县东岸乡一中校长李波大操大办女儿婚宴问题
2015年1月6日,当晚6点,李波在东岸乡孙庄村建光酒店为女儿置办婚宴,收受至亲以外人员礼金共计3800元,违反了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上蔡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蔡县芦岗街道丁赵小学校长刘新志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
2015年1月22日中午,刘新志为其父庆祝生日,在家中举办宴席时饮酒,并于当日下午到丁赵小学上班。刘新志作为丁赵小学校长,工作日午间饮酒,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上蔡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新志党内警告处分。
正阳县陡沟镇汪楼村党支部书记胡大昌大操大办女儿婚宴问题
2015年2月3日中午,胡大昌在家中为其女儿举办婚宴并通知亲属参加。附近村民及部分其他人员得知消息后,前往参加胡大昌女儿婚宴并向胡大昌送礼金共计6100元。正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大昌党内警告处分。
上蔡县委统战部工作人员白守一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5年2月4日,白守一用本人公务卡在上蔡县爱家超市套取现金10000元,并以单位购买办公用品名义虚开三张金额计10000元的购物发票,被市专项检查组发现。上蔡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白守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鲁山:5名行政执法人员受处分
近日,鲁山县纪委通报了5名行政执法人员因玩忽职守被处分的典型案例。
经查:鲁山县住建局城建股股长陈宝国、副股长肖东方在负责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初审工作期间,对怡臻花园旧城改造项目审核不细,工作不认真,致使该项目建设方多享受土地出让金返还款,构成玩忽职守错误;鲁山县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一中队原队长于华民,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副大队队长、五中队队长王佳彬,鲁山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一中队队长王宝宝,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制止不力,致使鲁山县利通有限公司在没有依法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怡臻花园,构成玩忽职守错误。
10月22日,鲁山县监察局给予陈宝国、肖东方、于华民、王佳彬、王宝宝行政记过处分。
叶县:4名村干部因违反财经纪律被处分
近日,叶县纪委通报了4名村干部因违反财经纪律被处分的典型案例。分别是:
任店镇双河营村党支部书记李大国,将村中收取的建房占地款余额10946元,未入村账,由负责本村财务的马某某保管。
任店镇燕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陶栓,在任职期间用于村干部工资、禁烧工作、日常办公等开支共计67147.3元,未入村账。
龚店乡前棠村党支部书记勾长山,将村集体收入349734元直接用于前棠村农网改造、村内修路、河堤道路硬化等支出,未入村账。
邓李乡张高村原党支部书记苑跃山,在2008年3月,将该村一坑塘延包期承包款8万元未入乡“三资”中心代管,坐收坐支用于村里公益事业支出;2012年4月,该村收取新农村建房款247000元,坐收坐支,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
近日,叶县纪委分别给予李大国、陶栓、勾长山、苑跃山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