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为有效解决贫困县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四放宽三倾斜一减免”等政策措施,拓宽基层人才补充渠道。
实施范围:
主要面向河南省的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河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县及其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其他条件特别艰苦、“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突出的县乡,经省辖市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同意后,可参照执行。
“四放宽”:
放宽年龄。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
放宽学历。一些地方偏远乡镇招聘条件也要求本科以上,导致招人难。《实施意见》明确,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
放宽专业。一些地方对专业要求过细,有的细到具体专业名称,导致相关相近专业甚至仅仅专业名称一字之差的都不符合报名条件。因此,《实施意见》明确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一般不作专业限制;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需要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
放宽开考比例。贫困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形成差额即可招聘,具体开考比例视招聘岗位数量、学历、专业紧缺情况,由各县自主确定。
“三倾斜”:
招聘对象向本土人员倾斜,允许明确户籍要求。基层普遍反映,外地人才不愿意来,招来了也留不住。《实施意见》提出,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生源)或长期在本辖区居住的人员招聘。
岗位设置向基层倾斜,适当提高贫困县乡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用于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设置特设岗位。
就业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倾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子女参加当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一减免”: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名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于缴纳报考、面试、体检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