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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31日起河南省会公立医院 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2017-08-28 09:35:41   来源:郑州晚报    点击:

8月26日下午,省市卫生计生、发展改革(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召开省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动员会,宣布今年8月31日零时起省会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报销等配套改革。

零差率销售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不再加价

按照省政府要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包括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办的公立医院)都要参加这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其主要目的是破除“以药补医”,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促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取消药品加成后,所有公立医院都将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除中药饮片外,所有药品不再有任何加价,药品价格将平均下降12.7%左右,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也将有一定程度下降。改革前并不是所有药品都加价15%,最小单剂量包装(口服药为一盒、注射药为一支)单价500元以上药品,加成统一定为75元。原加价15%的药品,将比改革前降价13%左右。总体测算,取消加成后,药品价格平均降低12.7%左右。

价格调增的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腾出的费用空间,主要平移到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重点是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儿科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增的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总的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医务人员收入不减少。

改革后,医疗费用总量保持基本平衡,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会有不同影响。比如,对于诊疗过程中以药物治疗为主,或者较多涉及CT、磁共振检查的患者,其医疗费用会有明显下降;若诊疗过程中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则患者医疗费用会有一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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