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可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项目;支持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信、互联网等领域有序开放;取消外商投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资项目用地,最多可打七折……昨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日前印发,河南省从放宽外资准入限制、优化外企营商环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等4方面提出24条具体措施,全面提升河南利用外资质量水平。
放宽准入推进电信、互联网等领域有序开放
《意见》明确,今后,我省将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鼓励外资参与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速提质行动: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准入限制;支持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
制造业领域,重点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放宽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以及矿产资源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石油、天然气领域对外合作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另外,支持外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允许外资企业参与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统一标准取消外商投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要从制度上保证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意见》指出,不得擅自增加对外资企业的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统一内外标准、时限,保障外资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改革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我省将简化项目管理程序和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程序,同时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落实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
另外,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实行项目审批承诺制。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
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资项目用地,可打七折
各地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吸引外资优惠政策,对我省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外资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在政策、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实际使用外资规模占所在县(市、区)30%以上的开发区,每年安排500亩土地储备指标用于保障重点外资生产性项目用地。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外资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工业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外资企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外资企业,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