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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再上调 增发金额月底到位

2017-07-18 08:31:00   来源:郑州日报    点击:

原标题:全省退休人员养老金再上调

昨日,省人社厅发布通知,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上涨5.5%,增加金额本月底前发放到位。

基本养老金人均上涨5.5%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涨幅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全省各类退休人员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机制, 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具体而言,定额调整部分为: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2.8%计算增加。

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增发养老金月底前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实施首次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再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预计全省将有3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400多万退休人员。

按照要求,河南省这次调整增加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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