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殷海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田间、场院等道路外作业、转移发生的事故,也在救助基金垫付范围。”11月11日上午,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了新修订实施的《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实现“同命同救助” 体现公平性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2010年12月,我省制定出台了《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标志着我省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社会救助制度正式建立。截至2015年6月底,全省累计使用救助基金3413.09万元,依法及时对1000多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了救助。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于2015年11月9日正式发布施行。
11月11日,河南省财政厅副厅长赵庆业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我省救助基金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筹集、购买服务、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在原办法的基础上,新增了“统一政策”和“购买服务”两项要求,以确保救助基金运行更加有序、高效。
统一政策是指救助基金实行“六统一”管理,即全省统一管理办法、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审核尺度、统一垫付规则、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考核办法,全省范围实现“同命同救助”。赵庆业说,“同命同救助”体现了公平性,即外省车辆或人员在河南发生事故也能享受基金救助。
购买服务,即救助基金管理中申请受理、审核以及资金垫付、追偿等专业性强的业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承办,让专业人做专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