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松)4月1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其中,全省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将分别由不低于240元、132元,提高至不低于250元、142元。新的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去年,我省连续两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较好地发挥了低保“兜底”贫困群众的作用。与此同时,去年全省累计发放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6亿多元,有效保障了48万多名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省民政厅厅长鲍常勇介绍,今年我省将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主题,持续提高救助保障标准,扩大救助保障覆盖面,推进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织密筑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据悉,此次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150元。该项“暖政”的实施,将惠及全省80余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和300余万名农村低保对象。
同时,我省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除了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外,逐步实现低保标准线和贫困标准线“两线合一”,当年宣布脱贫的县(市、区)制定的农村低保标准要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在特困人员救助方面,今年年初,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把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目前,我省正在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排查认定,努力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负责人介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养老机构护理费用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要求,今年4月底前,全省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财政部门还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另据了解,我省还不断提高孤儿养育标准。今年3月份,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将全省近4万名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其中,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