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
据介绍,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对象为具有我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根据省扶贫、民政部门提供的困难群众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截至目前,全省已经确认有734万人符合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的条件。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困难大病补充保险是由财政出资为困难群众购买的保险,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个人不用缴费。2017年,我省按照年人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