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 河长管河也管湖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我国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镇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镇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河长将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河长,并不是只管河。根据意见,“河”与“湖”是并列的,“河长”还要管湖。“河湖”包含了所有陆上水体。“河”这个词包含了河、江、溪等,“湖”则包括了海、湖、泊、错、潭、水库等一系列名词。
《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据了解,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已全境推行“河长制”,16个省区市部分实行“河长制”。
【计划】“河长”在我省并不是新鲜事物 我省拟构建四级“河长制”
其实,我省部分地区早已开始实施“河长制”。2008年,周口市就出台规定,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辖区内河流实行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下的“河长制”,由各级党政“一把手”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在此之后,我省漯河市在水污染治理时,就推出了“河长制”。驻马店市正阳县也曾推行“河长”责任制,以实现全县河流水环境质量根本性改观。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其中,黄河、淮河等流域将先行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记者了解到,明年年初,我省在继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同时,将正式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大气攻坚战“1+6+7”的构架体系相似,水污染攻坚战也将制定防治体系,其中水环境质量河长负责制就是其中一项保障制度。
目前,该项制度正在征求意见阶段。根据征求意见稿,我省将在明年6月底前,建立县级以上“河长制”组织体系。其中淮河流域(贾鲁河、包河、沱河、洪河)、海河流域(卫河、共产主义渠、马颊河)、黄河流域(金堤河、宏农涧河)、长江流域(唐河)等河流建立省、市、县、乡镇四级“河长制”。其他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开展“河长制”试点。明年年底,全省全面实施省、市、县、乡镇四级的“河长制”。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省将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省政府领导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流所经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河长”、“县河长”、“乡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