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现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
对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谁来发,怎么发?以前经常会出现各种扯皮,主体责任不够明晰。
意见指出,各类企业应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明年年底前,实现银行代发工资全覆盖。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施工总承包企业交建设单位审核后,再交其委托的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
对于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意见指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意见还指出将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2017年年底前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从今年6月起,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工资拖欠问题的行业。
意见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与用人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异化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对省内注册且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收缴部门、缴纳比例、动用标准和退还办法。工资保证金收缴部门要严格执行收缴规定。
不过,对于用人单位,特别是守法用人单位的资金压力,如何合理减轻呢?意见认为,应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2016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将处处受限
对于企业欠薪的行为,并不是一拖了之。与以往不同的是,它将面临的境地是“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意见认为,将严重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银行、工商、税务、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资格等级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拖欠工资企业还将被列入“黑名单”。意见认为,将通过信用河南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河南网站、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2017年年底前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