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根据增加值、税收收入、从业人员3项考核指标,并参照省定产业集聚区考核晋级标准,设定省定“两区”六个星级标准和门槛标准,按年度考核指标和晋级标准分别确定省定“两区”相应星级。其中,门槛标准分别是:增加值2亿元,税收收入0.3亿元,从业人员0.12万人;一星级标准是:增加值5亿元,税收收入0.75亿元,从业人员0.3万人;而六星级的标准是:增加值100亿元,税收收入15亿元,从业人员6万人。
《办法》明确,“两区”考核晋级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负责,考核评价指标的数据采集、核准、汇总等工作由省统计局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组织实施。达到相应星级晋级标准的“两区”,由省政府予以授牌。(记者 郭海方 实习生 袁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