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全省森林总量不足、质量不高,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质量要求等问题,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奖惩,确保森林采伐控制在限额以内,确保森林资源数量持续稳定增长。
国务院批准我省“十三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为593.6万立方米,根据国务院批复要求,我省已将采伐限额分解落实到各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单位。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同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单位的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各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单位采伐限额不再结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就如何切实解决林农反映的“办证难”问题,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采伐证办理程序,加快推行网上审批,尽量委托乡镇政府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核发采伐许可证,确保采伐审批更加便捷高效,充分调动农民等森林经营者爱林、造林、护林积极性,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通知同时指出,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各地可根据本区域森林资源现状和林木采伐管理实际,开展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