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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嫌疑人胡电杰4次被判死缓 看守所里待9年获赔85万

2016-02-19 10:06:25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点击:



 胡电杰看着国家赔偿决定书,深感一份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记者谷武民通讯员赵振恒文图

  核心提示|2002年,胡电杰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从此人生坠入暗夜。他在看守所里“住”了近9年,4次被判死缓,他的父母卖掉粮食为他申冤。老宅破败、患上心脏病、亲情疏远……苦难的历程里,他没有放弃希望。今年2月4日,数十万的国家赔偿金和精神损失抚慰金到位。

  “培养亲情,找个工作,重新开始。”2月18日,谈及今后生活,一脸疲惫的胡电杰,目光中透出些许春天的生机与希望。

   遭遇|堂弟家发生凶杀案,他被锁定为嫌犯

  2002年3月4日,胡电杰的命运被一起命案改写。

  “那天晚上我在朋友家打完麻将回家睡觉,根本就没有杀人。”胡电杰提起那一晚,至今很激动。胡电杰当时家住濮阳市南乐县张果屯乡赵胡行村,第二天,村里发现有人被杀,死者是他堂弟胡电胜的妻子郭瑞英和一双儿女。案发后,胡电杰前去帮忙,在现场守了7天7夜,直至死者入棺才回家。

  3月20日,胡电杰被叫到了南乐县公安局,自此,被锁定为上述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

  “之后将近9年的时间,我一共收到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4次死刑判决,但是每一次都被河南省高院发回重审”。胡电杰向记者展示自己收到的一厚沓判决书。

  奔波|四次被判死缓,四次发回重审,最终获赔85万余元

  胡电杰的父母,如今已头发花白。

  “到处找人申诉,郑州、北京去的次数都数不清了。”胡电杰的母亲说,她到了郑州后就迷方向,但是去省高院等部门的路却记得很清楚。

  说起来这些年的奔波,胡电杰的母亲不禁掉泪。在外地时,晚上捡拾塑料瓶等垃圾卖点钱,白天就能凑合买个馒头吃,晚上就住在立交桥下。

  “世上还是好人多,在郑州的时候坐公交车,人家看我不容易都不要票。”胡电杰的母亲感叹。

  胡电杰2002年3月23日被刑拘,4月17日被逮捕。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濮阳市中级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四次判处胡电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均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第四次重审期间,检察机关于2010年12月29日决定撤回起诉,濮阳市中级法院裁定予以准许。获准撤诉后,检察机关又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随即将胡电杰释放并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2011年7月19日监视居住期满后,胡电杰未再被采取强制措施,实际被羁押3225天。

  释放之后,胡电杰于2011年12月13日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但没有被受理。

  “这是又一次希望与绝望交替挣扎的历程。”胡电杰说,再次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交申请之后,赔偿委员会于2015年11月16日作出决定,支付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58597元。同时,濮阳中院在胡电杰户籍所在乡以公告形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胡电杰称,今年的2月4日,他收到了国家赔偿金,共计629863元。当时胡电杰从看守所出来租房、去北京做心脏手术等花销20多万元,由法院代为支付,所以已经直接扣除。

  困惑|几乎不会“用筷子”,下馆子不点菜,女儿不叫爸

  记者在濮阳市一个小区里见到胡电杰时,他正在吃饭。一家四口围在一张桌子上,却只有三双筷子,胡电杰用的餐具是勺子。胡电杰说,在看守所里住了近9年,在里面吃饭都是用勺子,反而不习惯用筷子了。

  胡电杰的表哥说,直到现在,在餐馆吃个饭,胡电杰从来不点菜,因为他不知道自己该点什么。刚出来那段时间,只要出门都带上他,主要是让他适应环境,在“里面”住了这么多年,胡电杰看见电动车都觉得稀奇。

  胡电杰拿出来一个小本子,里面详细记着每次被提审以及关乎他命运的事件。胡电杰说,案件经历的时间比较长,生怕自己记不住,所以每件大事都清楚地记下来。

  太久的岁月让许多事变得面目全非,就连女儿也和他产生了隔阂。“住进去的时候闺女才2岁多,现在从看守所出来已经5年了,孩子到现在都不认我,连个爸爸都不叫。”说起这些变化,胡电杰眼圈一红。

  境遇|老宅破旧,历经磨难,阻挡不住春天的气息

  2月18日,记者来到胡电杰的老家南乐县张果屯镇赵胡行村。与邻居的高宅大院相比,胡电杰的老宅显得破旧不堪。正房房顶只是一层石棉瓦,院内堆积的玉米让院子显得更狭小。

  “没办法,十几年了,为了电杰的事情,家里哪还有空管房子。原本攒的盖房钱,为了跑这事都花完了,还借了20多万元的外债。”胡电杰的父亲说。

  村民向记者透露,胡电杰家原本还算富裕,当时家里有一辆跑运输的货车和一台小型联合收割机,胡电杰出事后,这些都按废铁卖了。

  “2002年,我当时才31岁,如今已经45岁,人生中最美好也是最努力的十几年,都被这起案件耽误了。”胡电杰说,他当时是村里为数不多的拥有驾驶证A证的人,有一辆自己的货车,而如今,车被卖了,驾驶证也被注销。现在,他给人当保安看大门,一个月一千多元的工资,仅仅是维持日常生计。

  胡家破败的老屋墙角,泛出几丝绿意,胡电杰呆呆地看着野花野草,陷入深思中。

  今年2月4日,胡电杰如愿收到了巨额的国家赔偿金。虽然患上了心脏病,原本对生活的足够信心也屡屡遭受挫折。他倔强的表情再次透露出坚毅。

  “先好好休息一下,和家人培养培养久违的亲情,再找个工作,男人的责任啥时候也不能丢掉。”谈起未来,胡电杰眼中又溢出些许欣喜和希望。

  说法|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可申请国家赔偿

  今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典型案例》,胡电杰申请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列入其中,被认定是发回重审后被认定构成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国家赔偿案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典型案例》分析称,胡电杰监视居住期满后未再采取强制措施,重审期间濮阳中院准许检察机关撤回对胡电杰的起诉,此后检察机关长达数年未重新起诉,应认定为对胡电杰的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终结,胡电杰有权申请国家赔偿。濮阳中院处理自赔案件中以“不能确认胡电杰所涉及的刑事案件程序已经终结,也不能确认胡电杰与其涉及的刑事案件无关”为由驳回胡电杰的赔偿申请,使胡电杰陷入刑事案件终结无期,申请赔偿受理无望的程序困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予以纠正,为遭遇程序梗阻不能获得国家赔偿的公民提供了有效的程序救济和权利保障,与《司法解释》关于认定“属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规定一致。

   延伸阅读

   新司法解释:七种情形视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1月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将七种特殊情形认定为刑事赔偿中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这七种特殊情形为:1.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2.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4.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5.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6.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7.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意义:“疑罪从挂”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七种情形视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可据此启动国家赔偿程序。该司法解释直接针对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刑事办案环节挂案不作结论形成的“程序梗阻”现象,改变了国家赔偿程序坐等原案件最终结论的被动局面,解开了受害人要结论得不到、要赔偿不受理的“死结”,有效打破了办案环节为规避赔偿责任而挂案不处理形成的程序障碍,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疑罪从挂”导致申请国家赔偿权利无法行使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合华认为,此司法解释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所谓“疑罪从挂”,通俗来说是指被国家权力机关拘留或逮捕,后来一直没起诉、判刑的案件。综合检察日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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