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春节将至,正是“四风变异”的高发期,全省各级纪检检察机关利剑高悬,盯紧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收送节礼、滥发福利等“节日腐败”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年节假期,对苗头性问题绝不放过,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这不,这次又曝光了不少违纪者,来看看谁又“上榜”了!
平顶山:一大批违纪者被曝光
近日,平顶山市纪委通报了多个县、区的违纪者。分别是:
宝丰县李庄乡祁家村党支部书记高听义违纪问题
经查,高听义任职以来,将招待费、用工补助等支出共1.7万余元,授意该村文书祁某变通票据入账。日前,宝丰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鲁山县董周乡孔庄村支部委员邹孔正违纪问题
经查,2015年1月30日,邹孔正以选举程序不合法为由,酒后将该村房庄组村民选举村民代表和组长的选票当场撕毁,后被鲁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日前,董周乡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叶县叶邑镇孟庄村党支部书记郭满仓违纪问题
经查,郭满仓未按“四议两公开”程序支出村集体资金57642元,用于村室和道路建设。日前,叶邑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叶县辛店镇赵沟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平安违纪问题
经查,王平安在村中建水厂、排水管等事项过程中,坐收坐支群众筹资及水费收入37283元;在办理对村中养殖户扶贫项目过程中,收取27户资料费用4100元。日前,辛店镇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叶县夏李乡田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全胜违纪问题
经查,李全胜在改建村室、安设路灯等村集体重大事项中,未按照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且用于改建村部等集体资金37720元,收支未入账;用于安装路灯、支付电费等开支36400元未入村账。日前,夏李乡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叶县仙台镇后司村党支部书记司德重违纪问题
经查,司德重将上级拨付的村经济田种粮补贴7508.61元用于村中购买抗旱机器、修路等,没有发放给种粮群众,造成不良影响。日前,仙台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卫东区申楼街道赵庄村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经查,2015年春节期间,卫东区申楼街道赵庄村给党员和群众代表违规发放补助款16800元。郑长坡作为赵庄村党支部书记,牛国欣作为赵庄村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日前,经申楼街道纪工委研究并报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决定给予郑长坡、牛国欣党内警告处分。
卫东区光华社区书记史宏伟违纪问题
经查:2015年2月,卫东区光华社区书记史宏伟的爱人张某某在丹尼斯购买2000元购物卡,用于个人消费,并以光华社区名义开具2000元发票。史宏伟于2015年9月以购买办公用品名义在光华路社区财务报销,用于冲抵2015年1月到9月社区购置水管、拖把、订书钉和维修电路、清运垃圾等2000元杂支费用。
史宏伟用个人消费票据冲抵社区办公费用,其行为已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2015年12月31日,经卫东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卫东区吴寨村党支部书记丁国振、村委会主任丁淑君违纪问题
经查:2012年3月,明源房地产公司在吴寨村进行东方国际项目开发建设。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到吴寨村两委的支持和帮助,该公司与东环路街道吴寨村党支部书记丁国振、村委会主任丁淑君协商,无偿提供给吴寨村一部全新轿车,用于办理村务使用。2012年3月,丁淑君代表吴寨村村委会与明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无偿使用车辆的协议。2012年5月,明源房地产公司将购买并办理牌照后的轿车无偿提供给吴寨村使用。
丁国振、丁淑君违规借用企业车辆,两人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2016年1月8日,经卫东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丁国振、丁淑君党内警告处分。
卫东区北环路街道下牛村七组原组长岳艳玲违纪问题
经查,岳艳玲在担任组长期间,七组的门面房房租由七组村民岳某某代收并上交组账。2009年至2013年期间,岳某某共收取门面房房租112400元,只上交组账62400元,其余的50000元未上交。2014年5月岳某某因突发疾病去世,造成七组房租收入损失50000元,目前已无法追回;
2012年12月,岳艳玲在未经七组村民小组会议研究、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确定施工人员,对七组群众的院墙和花池进行刷漆美化。2013年3月25日,以白条的形式将163200元的施工费用入账报销;
2013年4月,岳艳玲在未经七组村民小组会议研究、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确定施工人员,对七组北环路往南到岳庄路口的道路进行重新修建。2013年6月19日,以白条的形式将134584元的施工费用入账报销。
日前,经卫东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华区文化旅游局违规报销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5年期间,新华区文化旅游局司机张国旗利用工作之便,用公款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停车费,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作为单位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牛宏伟(正科级),审核把关不严,构成失职错误。
2015年12月21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牛宏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国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华区卫生监督所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经查,2014年3月,经新华区卫生监督所原所长王宝霞同意,由工作人员谭皖豫虚开发票,将报销的费用用于发放补助,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
2015年12月21日,经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宝霞行政警告处分;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谭皖豫党内警告处分。
开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近日,开封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开封大学原副校长耿广利安排相关企业支付其亲属旅游费用问题
2013年7月,时任开封大学副校长耿广利在主管该校新校区建设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让相关企业安排其亲属及相关人员一行6人到香港、澳门旅游5天,支出各项费用6万余元。此外,耿广利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2015年12月,市纪委给予耿广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通许县人社局超标准支出招待费问题
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通许县人社局招待费支出占公务费支出的10.43%,超标准列支招待费92.25万元,违反了财经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2015年12 月,市纪委给予通许县人社局局长郭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尉氏县蔡庄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张献春私车公养问题
2013年5月,张献春为自己的轿车购买车辆保险花费2304元,在该镇农业服务中心报销,其行为属于私车公养,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12月,尉氏县纪委给予张献春党内警告处分。
杞县郭屯村小学违规发福利问题
2011年至2015年,杞县郭屯村小学违规给8名教师发放福利,费用共计141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12月,杞县纪委给予校长郭文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鹤壁:市中心血站原站长冯天福等人被查办
鹤壁市审计局在一次例行审计中发现该市中心血站资金账目存在问题,特别是在医疗器材采购、发票报销方面出现多处异常,遂将案件移送鹤壁市检察院。鹤壁市检察院指定淇县检察院负责侦办此案。淇县检察院由此挖出了鹤壁市中心血站原站长冯天福,原副站长丁长庆、辛金祥等人集体侵吞公款、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日前,丁长庆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淇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冯天福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辛金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4年4月,河南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中标了鹤壁市中心血站一项120余万元的血袋供应项目,却一直迟迟没能签订合同。为了能顺利签订合同和事后拿到合作款项,该公司业务员张某来到冯天福的办公室,将一个装有5000元现金的信封塞到冯天福手中。冯天福收下后,张某希望他能否帮忙引荐负责设备耗材采购的辛金祥和负责后勤财务工作的丁长庆。冯天福即打电话让关系不错的辛金祥和丁长庆来到自己的办公室。三人一番客套后,张某将各装有5000元现金的信封分别送给了二人。
2009年3月,丁长庆的儿子结婚。受邀参加婚礼的冯天福考虑到长期的“合作”关系,让有业务往来的某汽车修理厂老板王某给丁长庆送了1万元礼金。
2010年10月,冯天福邀请丁长庆参加自己女儿的婚礼。丁长庆如法炮制,让王某给冯天福送了1万元礼金。
为增进感情,冯天福还不时为三人谋些“福利”。2008年,市中心血站招标了一批办公电脑。冯天福认为台式电脑携带使用不便,就通过跟市中心血站有业务往来的深圳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花费2万元购买了三台笔记本电脑供三人使用。2010年,冯天福又通过湖南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花费1.7万余元购买了三部苹果手机,供三人使用。
2010年,市中心血站从张某的公司购买了一台生物安全柜和一台无菌接口机。张某在冯天福到郑州参加省血液学术会时又送给他5000元现金。丁长庆、辛金祥两人在中秋节、春节也各自收到张某送的6000元礼金。
三人除了相互勾结、共同受贿,还不失时机各自利用手中的职权“捞金”。2007年,中心血站职工团购个人住房,负责后勤基建工作的丁长庆借此收受了开发商石某3000元礼金。丁长庆还向石某表示,鹤壁市中心血站不久后准备建造一座办公辅助楼,可以考虑由其承建。为了拿到建设项目,石某又给丁长庆送去1万元现金。截至2013年事发,丁长庆共收受贿赂5万元。
身为市中心血站“一把手”的冯天福更是不甘落后,他先后收受现金10.2万元。身兼“肥差”的辛金祥则利用分管医用设备及耗材考察、采购的独特优势,累计收受他人现金14万元,收受贿赂数额居三人之首。
编辑:张润佳(实习)
(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