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李某某以昵称“Wang贷李”为名,利用自己手机上的“陌陌”、“快手”等社交软件,不断寻找需要网贷的人,先后向30余名陌生人发送消息。随后,李某某添加了郭某为好友,称可以帮忙在手机上做“网贷”,手续简便,手续费或利息费低。郭某信以为真,便按照李某某的要求,在手机上先后下载“融360”、“来分期”、“蓝领带”、“手机贷”、“快贷”等手机APP,利用郭某的身份信息,从其手机网贷APP上共贷款10510元。网贷成功的现金打入郭某的银行卡账户后,李某某利用事先得知的郭某银行卡密码,用手机转账及取现的方式将郭某银行卡内的8400元现金转走据为己有。
与此同时,李某某利用同样的方法,诈骗黄某现金5350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亲属退还受害人现金,并取得受害人谅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