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56位区委委员、县处级领导干部收到了区纪委每季度发放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登记表》,他们通过填表自查,逐条对照20条纪律要求,认真自我剖析审视,严格约束、时刻警醒自己不违规矩、不触红线,切实发挥了表率作用。全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逐步减少,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新常态正在形成。
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重要职责。由于一直以来“监督难、难监督”等原因,这也成为各级纪委的一项重要探索课题。去年以来,南阳市卧龙区纪委结合基层实际,创新思路,采用“自查、评议、提醒”三步工作法,在务求实效上持续用力,切实强化了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取得了初步成效。
季度自查,深入剖析。卧龙区把制度先行作为突破点,在广泛深入调研、吃透上级法规要求、多次座谈研究的基础上,确立了先行先试、便于操作的原则,力求把制度的起草工作做扎实。于去年4月份出台了《关于实行卧龙区区委委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季度登记制度(试行)的意见》,从填表自查、民主评议、反馈提醒、整改落实方面,扎实开展监督工作。一是对象明确。该《意见》明确区委常委、区委委员、区委候补委员和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全部纳入登记自查范围。二是内容具体、有针对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出《卧龙区区委委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登记表》,该《登记表》扉页精心印制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摘要、廉政警句。登记内容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区两级改进作风有关规定,细化为20项纪律要求,主要包括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规定和财经纪律等方面。在筛选确定登记内容时,坚持“三个注重”,确保内容更具体、更有针对性:注重结合登记对象的身份实际确定登记内容。区委委员作为基层领导干部,是中央大政方针的直接执行者。筛选清单时,我们删除了一些与基层无关的问题情形,如外事、出访、警卫或者侵占集体资产、截留挪用强农惠农资金等,注重选取与基层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的纪律要求。如:违规插手、干预项目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转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国有资产处置、公共资源交易等经济活动,或说情、打招呼,违规兼职取酬等。注重结合小微、平时易发生、易忽视的问题情形确定登记内容。主要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一些平时不注意的、容易犯的问题小节,列入20条纪律要求,如:无事由参与公款宴请、请吃,超标准公务接待,铺张浪费;违规(超标准)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注重结合近年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确定登记内容。对近几年区纪委查处的违纪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将全区发生的一些违纪情形列入纪律要求,如: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物品等。三是自查登记要求严格。每季度首月初,区纪委向56位区委委员、县处级领导干部发放《登记表》,要求亲自填写、亲自签字。区纪委对填报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登、漏登、虚登及违反20条纪律要求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区纪委副书记闫明东介绍说,领导干部填表自查的过程,就是一个学习党纪条规的过程,一个接受廉政教育的过程,一个不断自查自纠、完善提高的过程。如一位领导干部在自查登记表第九项“工作日中午饮酒”中填写:“中央八项规定后,仅有一次中午饮酒,后来做了自我批评。”他主动说明了自己存在的问题,起到了自我提醒、自我监督的作用。
半年评议,客观准确。为确保自查环节不走过场、登记对象填报内容真实可靠,每半年,区纪委组成民主评议组,深入登记对象所在单位及分管、联系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对该登记对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在评议工作中:一是合理设定评议范围。对区“四大家”主要领导的评议,由区纪委委员和“四大办”机关全体人员分别进行评议。对其他区委常委、区委委员和副县级以上干部的评议,由其分管、联系单位班子成员和本人所在机关全体人员进行评议。参加评议人员与评议对象工作、生活上有一定接触,方便其进行客观评价,提高评议的针对性。二是评议严谨,不走过场。每半年,由区纪委委员带队,对全区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把对区委委员的评议作为半年检查的重要内容,专题进行;年底,结合全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评定,对区委委员进行综合评议。三是统计汇总评议结果。民主测评票要求现场密封、集中上交,区纪委统一组织拆封统计,确保了民主评议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度。去年以来,区纪委先后2次,每次组织8—10个组,分别深入全区100多个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220多场,参加评议人员10000多人次,对评议对象进行了广泛、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对评议结果及时进行了整理汇总。
及时反馈,提醒教育。评议的最终目的是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提醒。民主评议结束后,区纪委党风室对整理汇总的民主评议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研判,针对不同问题表现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对在民主评议、信访举报中,或者通过其它途径反映的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区纪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后,区纪委党风室在三日内向评议对象寄送《区委委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事项提醒函》,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对提醒事项作出书面回复。对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及时安排谈话提醒、函询,或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室进行调查处理。去年来,区纪委对1位区委常委、4名区委委员、2名县处级干部进行了发函提醒;对2名区委候补委员进行了诫勉谈话提醒,被提醒人员占登记对象人数比重达16%。在寄送《提醒函》时,区纪委严格注重“三规范”。统一规范格式,将《提醒函》分存根、提醒函、回复三联单。内容统一为:某某同志,区纪委在履行对同级党委委员监督工作中,了解到你(有什么问题或者不足),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你进行提醒,希望你在三日内,就该事项进行回复,并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在今后工作、生活中予以注意、整改。规范提醒情形。凡是在民主评议中,在20项问题表现中有“存在”或者“偶尔存在”票的,一律提醒;“不了解”加“弃权”票占总票数1/5的,一律提醒;民主评议表“说明栏”内有倾向性问题反映的,一律提醒;信访举报、专项检查中,被查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问题,但不构成纪律处分的,一律提醒。规范《提醒函》管理。寄送对象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由区纪委书记签批同意,《提醒函》密封或者邮寄当事人,相关函件按秘密文件处理,专人保管。相关人员收到《提醒函》后,思想都有很大的震动,再次对照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六大纪律要求进行认真学习,深入地剖析查摆,按时作了回复;部分同志还专门到区纪委说明情况,区纪委领导当面进行了谈话教育,使其真正体会到高压线就在头顶,红线就在脚下,监督就在身边,做到了抓早抓小,教育预防作用明显。
一年多来,卧龙区纪委通过“自查、评议、提醒”三步工作法,积极探索了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新途径,在基层取得了扎实的成效,在区委班子的示范带动下,其他领导干部也都广泛支持,自觉接受评议和监督,对标看齐意识进一步提高,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加压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新局面。目前已被纳入《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意见》将在全市推广。目前,该区纪委积极推进监督工作向农村基层延伸,将登记范围扩大到全区各单位乡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并选定5个乡镇为试点,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为实施对象,目前,全区110名乡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认真填表登记,区纪委向20名乡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寄发了提醒函,对6名乡科级党政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或诫勉谈话,起到了教育提醒、防微杜渐作用。(生俊东 熊运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