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到当事人家中开庭减轻行动不方便当事人诉累
大河网讯 4月26日了解到,西峡法院调解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承办法官结合近期开展的向全国学雷锋岗位标兵姬海朝同志学习活动,通过巡回审判把庭审开到当事人家中,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减轻了诉累,体现了“宁可法官多走路,不让百姓多跑腿”的为民情怀。
2004年, 家住西峡县城关镇的芦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张女士,并很快登记结婚。随后,两人共同收养一个女孩。婚后两人感情一般,并因为生活琐事不断产生摩擦,最终,张女 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西峡法院法官受理此案后,得知芦某是双目失明的残疾人,行动非常不便,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法官决定利用巡回法庭审理此案,在征得原 被告双方同意后,将开庭地点定在了被告芦某开的按摩店内。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对离婚一事没有异议,矛盾主要集中在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上。法官经过与双方亲朋及街坊邻居沟通协调,共同做双方调解工作,希望通过努力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考虑到芦某行动不便,其父母年迈多病,不适合照顾年仅11岁的女孩子,法官建议芦某放弃孩子抚养权。对于他担心的见不到孩子的问题,法官提议他可以等见到孩子后再当面支付当月抚养费,并表明会在调解书中予以说明,以约束张某自觉配合芦某行使探视权。
对于财产的分割问题,法官也给予了妥善处理,双方对调解意见表示同意,案件得以顺利结案,获得了当事人及其邻居亲友的一致好评。(生俊东 王晶雅 陈涛)
2004年, 家住西峡县城关镇的芦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张女士,并很快登记结婚。随后,两人共同收养一个女孩。婚后两人感情一般,并因为生活琐事不断产生摩擦,最终,张女 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西峡法院法官受理此案后,得知芦某是双目失明的残疾人,行动非常不便,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法官决定利用巡回法庭审理此案,在征得原 被告双方同意后,将开庭地点定在了被告芦某开的按摩店内。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对离婚一事没有异议,矛盾主要集中在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上。法官经过与双方亲朋及街坊邻居沟通协调,共同做双方调解工作,希望通过努力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考虑到芦某行动不便,其父母年迈多病,不适合照顾年仅11岁的女孩子,法官建议芦某放弃孩子抚养权。对于他担心的见不到孩子的问题,法官提议他可以等见到孩子后再当面支付当月抚养费,并表明会在调解书中予以说明,以约束张某自觉配合芦某行使探视权。
对于财产的分割问题,法官也给予了妥善处理,双方对调解意见表示同意,案件得以顺利结案,获得了当事人及其邻居亲友的一致好评。(生俊东 王晶雅 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