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商丘市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案件查办工作“下管一级”职能,有效整合信访、案管、审理等部门和县(区)纪委办案力量,探索建立了县(区)纪委异地协作办案模式,并制定出台了《商丘市纪检监察系统异地协作办案暂行办法》。
他们选取那些群众长期反映的、涉及重要岗位党政正职的、经本地纪委或其他部门多次调查无果或调查处理后群众仍然反映强烈的、涉嫌严重违纪的等四类案件,由信访室结合群众信访举报和督查督办情况,从下管一级的科级干部线索中筛选,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审批并报市纪委书记后,实行异地协作查办。
为使异地协作办案工作职责明、责任清、关系顺、协作到位,商丘市纪委监察局对确定实行异地协作办理的案件,明确一名信访室工作人员为主办人,负责办理手续和指导、协调。落实人员回避要求,按照有利于排除干扰的原则,由市纪委指定案发地以外的县(区)纪委为承办单位。案发地纪委作为协办单位,负责做好资料提供、涉案人员通知以及与涉案人员所在单位沟通协调等配合工作。
为确保办案质量,他们制定出台了《商丘市纪检监察系统异地协作办案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对案件手续办理、初核、审理、信息发布等办案程序进行科学规范,使异地协作查办的案件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同时又具有震撼警示作用。
“从一年多的实践来看,异地协作办案模式有力提升了基层纪委查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推动了案件的快查快办,扩大了办案成果。目前,我们运用这一模式查办8起案件,成案率达100%。”商丘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曾昭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