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小小村规民约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昨日,省民政厅、省综治办、省文明办联合下发《关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村规民约制定,必须严格把关。
按照要求,《指导意见》要求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时要合法,不得与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不得妨害集体和国家的合法权益。同时,修订程序要合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还要坚持民主原则,广泛进行协商,从村(居)民中来,到村(居)民中去,注重听取不同意见,注重保障少数人的合法、正当权益,通过广泛深入的讨论、论证、协商,求得最大公约数,最大限度地体现全体村(居)民的利益和意愿。
村规民约怎么修订完善?要走这么几条程序:宣传发动,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村(居)民讲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性质、作用,以及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意义;广泛讨论,提出意见,召开多种会议,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村(居)民广泛酝酿讨论,提出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收集的意见,拟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初稿,发给村(居)民、村(居)民小组及其他利益相关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两委”商议,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后,形成讨论稿提交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讨论、修改,形成草案,并采取多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会议表决通过,根据所提意见修改后,村(居)委会要按照法律规定,召开村(居)民会议对草案进行表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须由本村(社区)过半数18周岁以上村(居)民或2/3以上户代表参加,并经参加人员过半数同意通过;备案审查,村(居)委会应将表决通过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合法性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审查合格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出具准予备案通知书;对存在合法性问题的,要指令改正。合法性审查通过后,要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张贴公布,印发各家各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