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政策是对公积金贷款放宽了还是缩紧了?为什么出台这些意见?记者邀请郑州市住房管理中心信贷管理处处长陈建功进行详细解读。
【申请条件】公积金缴存时限或将延长
现有政策:借款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建议:适当延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限。
解读:“这只是个征求意见稿,主要是想听听大家的反响,正式文件还没定。”陈建功说,目前申请条件是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未来可能会延长,具体延长多久还没定。
【贷款额度】非市区的贷款额度或降低
现有政策: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8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60万元。
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对应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内,综合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在对应最高贷款金额内,综合家庭缴存余额、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
建议:结合郑州不同区域的住房价格,按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非市区分别设定最高公积金贷款限额。
解读:“贷款的最高额度没调整,还是80万元。”陈建功介绍,之前申请者不管是市区或非市区的职工都可以最高贷80万元。实际上,目前市区的房价比较稳定,而非市区的房价则偏低,从去年的公积金贷款情况来看,有近50%的资金流向县区。新的政策目的是想调整一下资金的去向,未来可能市区的最高贷款额度还是80万元,而非市区的最高贷款额度则会有所降低。
【贷款比例】异地贷款、非刚需贷款比例或降低
现有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
建议:按照缴存和购房情况设定最高贷款比例(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比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设定为70%;异地贷款及其他情况最高贷款比例设定为40%。
解读:“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设定为70%,这一点还是不变,目的还是为了保障在郑州长期缴存公积金的刚需的贷款需求。”陈建功解释称,目前不少银行已经缩紧贷款,这将会给公积金部门带来不小的压力,对于非刚需、二套房、异地贷款者,贷款比例未来会有所降低。
【还贷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现有政策: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其中,月还款额按借款人最长贷款年限计算。家庭收入为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近6期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之和(含其他管理机构缴存基数)。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建议:参照其他地市和银行商业住房贷款的审批要求,按照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认定借款人的还贷能力。
解读:还款比例过高,会增加家庭、放款部门的金融风险,银行方面一直“卡的”都是50%,郑州公积金贷款政策之前放得稍宽,为60%,降低还款额度也是为了更好地规避风险。
【征信查询】此类人群限制申请公积金贷款
现有政策: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建议:限制个人征信严重不良的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办理贷款时申请人应向公积金贷款受理部门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或授权有查询条件的受理部门自行查询。
解读:最早在2006年出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时候就包括“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这一条。以前我们查询个人征信不是很方便,现在大数据时代查询就方便多了。“信誉良好”怎么界定?实际指的就是个人征信,下一步,我们将限制个人征信严重不良的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