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记者从郑州市市政府网站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行为,稳定市场、稳定房价,郑州再发住房“限购令”。
“限购令”内容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区域。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 号)规定的限购区域基础上,增加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 (不含专营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销售住房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下同)。
另外,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已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出售住房。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通知还规定,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据悉,此次“限购令”自2017年5月3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