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显示,财政部核定我省2018年新增债务限额10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04亿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615亿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财政部要求,新增债务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重点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精准扶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乡村振兴等,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因此,草案建议,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012.45亿元中省级安排使用152亿元,转贷市县860.45亿元。
具体来说,省级安排使用152亿元,其中,5.2亿元用于脱贫攻坚项目,25.6亿元用于米字形铁路省级资本金,10亿元用于农村公路,52亿元用于政府收费公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