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 为便于社会公众了解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从七个方面对2016年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年度评价工作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计算绿色发展指数,二是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
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河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治理能力、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56项评价指标。其中,前6个方面的55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
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河南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抽样调查方法,通过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随机抽取城镇和乡村居民进行电话访问,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计算18个省辖市及10个省直管县(市)的公众满意程度。
根据“一个办法,两个体系”,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进行评价、五年规划期内开展2次考核。
据介绍,这次是首次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而今后将是长期开展的一项常规工作。
2016年各省辖市绿色发展指数按从高到低排序为:济源、郑州、洛阳、许昌、平顶山、南阳、新乡、安阳、开封、三门峡、驻马店、焦作、鹤壁、信阳、周口、漯河、商丘和濮阳。
2016年省直管县(市)绿色发展指数按从高到低排序为:汝州、巩义、永城、兰考、滑县、长垣、鹿邑、固始、邓州和新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