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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港出台新政支持“双创” 多项“红利”出台

2017-04-13 08:29:24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点击:

航空港出台新政支持“双创” 多项“红利”出台

  图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双创基地,这是我省首个为国际创业创新者构建的“双创”平台。目前已入驻创新创业项目15个。本报记者聂冬晗摄

  本报讯(记者杨凌)作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郑州航空港将如何加快建设,做好示范?记者4月12日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获悉,该区已正式出台《关于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试行)》,力争将航空港实验区打造成创新创业企业快速发展的热土。

  强化产业支撑加快载体建设

  根据新的政策,该区鼓励纳入重点的产业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对在项目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一个月内进场开工的,将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合理工期内投产的,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

  此外,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或在中国500强位次排名较上年前移5位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和5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0万元的奖励。

  该区对经认定的示范性创新创业综合体,以工业用地或科研用地匹配建设用地,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按照市级奖励标准1∶1配套扶持;对通过年度考核、并获得奖励(或运营补贴)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区财政按照上级标准1∶1跟进扶持。

  设置重大科技专项鼓励和知名企业合作

  为加快推动创新创业,航空港实验区将设置重大科技专项,支持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区内企业获得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区财政按照1∶1跟进扶持;对获得郑州市重大科技专项的,区财政按1∶0.5跟进扶持。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的,按获奖金额1∶2比例给予奖励;获得省、市科技进步奖的,按获奖金额1∶1比例给予奖励。对通过国家、省、市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

  鼓励和吸引国(境)外著名高校、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来航空港区独立注册或联合共建研发机构,经审核认定,一次性可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推动科技金融结合吸引各类双创人才

  港区对新注册的创投机构,按照其实际租用的办公场地,给予最多300平方米、3年内100%的房租补贴。各类创投基金投资科技型企业和双创项目的,给予该基金管理机构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的5%、最高100万元投资风险补助。此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区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事业部或科技支行,按照引进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别,给予200万至1000万元奖补。对主板(含海外上市)、“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或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围绕主导产业,该区将加快引进培育一批产业领军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产业扶持资金,并提供住房或购房、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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