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创办刚刚10年,郑州飞龙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飞龙医疗)已是荣誉等身:自2011年以来,连续 3年被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评为“中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100强”,被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河南省科学院等部门联合授予“河南省科技推广先进单位”、多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双高荣誉称号等。
近一时期,该公司却不断遭遇烦心事:2014年 10月 23-26日,第72届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2014CMEF
重庆秋季医疗器械展会在重庆召开。应邀参展的飞龙医疗遭到一家生产同类产品企业的层层阻挠。2015年5月15-18日,第73届中国国际医疗器械(春季)博览会在上海召开。
参展的飞龙公司再次遭到这家企业的阻挠,先是向主办方投诉飞龙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之后又利用主办方工作失误,在手机微信及搜狐网、中国医疗器械网、天通苑曝光台、天通苑社区网、新浪博客等网络媒体发布失事文章,恶意诋毁作为主要竞争对手的飞龙医疗。
两项专利权的由来
事情的前因还需从 5年前的两项专利授权说起。2010年6月29日,张新民、刘治华联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提出两项名称同为“一种非手术脊柱减压治疗设备”专利申请,一项为发明专利;一项为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申请人之一的张新民先生,是飞龙公司董事长、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南省医疗器械商会副会长、河南省豫商文交会副会长、河南省临床微生物学会副主委、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劳动模范;另一申请人刘治华是郑州大学教授。该成果是二人历经两年艰苦努力不断探索研究的结果。
2011年3月9日,经初步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专利权,颁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该证书载明,实用新型名称:一种非手术脊柱减压治疗设备;专利号:ZL2010 2 0241353.8。
同年7月25日,周某某就该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申请号为ZL2010 2 0153384.8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用以否决专利号为ZL2010 2 0241353.8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2012年2月9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维持ZL2010 2 0241353.8 号实用新型专利有效。
与实用新型专利相比,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的授权审查更为严苛。2013年9月4日,经过长达 3年多时间严格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专利权,颁发“发明专利证书”。该证书载明,发明名称:一种非手术脊柱减压治疗设备;专利号:ZL2010 10212545.0。
“外星舱”横空出世
专利是根,产品是魂。
获得国家专利授权之后,飞龙医疗把着力点投向产品研发上,先后与美国霍普津斯医学院、美国爱因斯坦医学院、美国麦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郑州大学、河南轻工学院、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中医学院、河南中医研究院、河南省脊柱治疗中心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了产学研一体化。
2014年6月,最新一代预防治疗腰颈椎病现代化的高精端医疗设备——脊柱疼痛智能康复系统“外星舱” FYZ-9800横空出世,给众多的腰颈椎病患者传来了天大福音。
该产品整合了国际最新先进技术驻极体,填补了国内空白,荣获“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然而,正当飞龙医疗大展宏图之时,像文章开头叙述的那样,一些不和谐音便纷至沓来,“李逵”与“李鬼”之争让人莫衷一是,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信誉伤害和经济损失。对此,飞龙公司决定在媒体发声,以正视听。并将诉诸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者给予有力回击。
针对上述那家企业“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的发难,2015年5月27日,飞龙公司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对ZL201230438932.6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了检索。
6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作出检索报告:被检索产品外观设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