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的广泛参与,让司法裁判更接地气。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口口相传,司法公信力也得到了提升。”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曙君说。通过三年试点改革的积极探索,西峡法院390名人民陪审员每年共参审各类案件700多起,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90%以上。
7月11日,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河南省高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法规的形式,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真正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价值”“健全人民陪审员履职管理和保障机制,切实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的积极性和实效性”等五个方面,做出具体安排。
如何不“跑题”?
接受培训、观摩庭审,提高履职能力
很多人民陪审员可能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有限,如何保证庭审时不说“跑题话”?
来自兰考县的赵海峰,2014年8月被兰考县人大任命为人民陪审员。起初,因为缺乏法律专业知识,他心里颇为忐忑,担心难以胜任。不过一个好消息打消了他的顾虑,河南省高院要求基层法院根据人民陪审员履职要求举办培训班,对全部新任陪审员进行培训。
日前出台的《意见》也明确强调:各基层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制订培训计划,采取集中授课、庭审观摩、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全员培训。
培训班侧重对诉讼程序、庭审技能等内容的培训,不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真正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
此外,法院不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观摩示范庭审,选取一些对社会影响大、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邀请多名陪审员进行观摩,及时为陪审员“充电”。每年定期进行陪审员工作研究交流会,通过专题研讨,交流方法经验,促进陪审员工作更顺畅。
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程序性规则,河南法院建立法官对人民陪审员指引、提示和释明制度,有助于陪审员在开庭前熟悉了解相关陪审权利义务,比如案件的事实如何认定、证据规则如何推进等;按照人民陪审员人数多于法官的原则组成陪审合议庭,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话语权,提升裁判的社会认同度;完善陪审员参与庭审发问、调查、调解等诉讼程序。
经过培训学习,赵海峰谈起这几年他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心得,“人民陪审员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具有对案件最基本的分辨能力,能将老百姓的朴素观念带入案件审理中。在庭审过程中,陪审员只需正常说出自己的意见,最重要的是,要用一份社会公德心、法律公正心进行客观理性判断。”
如何更积极?
落实经费保障,安心履行职责
人民陪审员也是普通人,来法院参审势必会增加时间、交通等方面的生活成本,如何让他们在履行陪审职责时安心出工出力?
“我是一个农民,没有上过大学,也能被选上人民陪审员,很激动。”河南兰考县西关村村民李大哥告诉记者,“当了陪审员,非常有收获,不仅有补助,还学到不少法律知识。”
“有些人民陪审员责任意识非常强,即使在外地出差也会赶回来参审,路费都是自己出的。有的人民陪审员并非居住在当地,要坐长途汽车赶过来,路费、餐费甚至住宿费,都是自己掏腰包。”河南省高院一位工作人员说,“法院给予这些人民陪审员适当补助是应该的,不能让他们‘吃亏’。”
为了进一步完善履职保障制度,《意见》明确指出:要落实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对经通知到庭参审和候补的人民陪审员,一律给予参审补助。具备条件的法院,可以为人民陪审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参审补助从每件30块涨到100多块,我们很满足。”李大哥告诉记者,据他了解,河南各地财政部门设立专项经费,将陪审员参审补助标准从过去的每件30至50元提高到每件100至150元,确实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
如何更尽责?
信息化管理,建立奖惩退出机制
很多人民陪审员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一旦开庭时间与自身工作冲突,如何兼顾?河南省高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的确存在人民陪审员时间冲突的问题,最后,有的实在来不了,有的临时改变行程。”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意见》明确:依法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从人民陪审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确定。河南各级法院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和参审案件后,系统会自动向陪审员发送参审提示短信,法院还会制作和发放人民陪审员工作证,向人民陪审员及其所在单位发送人民陪审员参审通知书,要求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给予支持,并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杜绝“驻庭陪审员”“编外法官”等情况出现。同时,对每年参审案件达到20件以上的人民陪审员,信息化管理平台在当年案件抽选时会自动屏蔽,以保证人民陪审员能够均衡参审、自动通知和智能管理。
如果陪审员确实来不了怎么办?河南法院还建立递补参审制度,《意见》指出,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时,根据案件情况同时抽选1—2名候补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并非一旦选上就进了“保险箱”。据悉,河南将探索成立人民陪审员自律性组织,并且实施严格的奖惩退出机制。
根据《意见》要求,人民陪审员的出庭率、参审能力、审判纪律、工作作风等都是考核评价的内容。表现优秀的将得到表彰奖励;也可一并向所在单位函告情况,建议对其予以表彰奖励,并积极争取纳入当地党委、政府表彰工作体系。不称职的,不仅要退出陪审员队伍,同时根据人民陪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