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河南将有法可依。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首次听取并审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正式标志着我省进入“依法治霾”新时代。
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河南省将对重大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或者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查处不力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省和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挂牌督办,并责成所在地人民政府限期查处、整改。挂牌督办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省、省辖市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测预报。各级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违规操作、违法行为,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根据草案,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大气污染,最高可罚20万元。其中,在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内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处2万到20万元的罚款。
对于市民来说,露天焚烧秸秆,可以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同样可以处以500元~2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