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就医秩序、医疗费用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公立医院改革将更加方便百姓就医。
《意见》提出,到2020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明显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就诊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意见》明确,我省城市公立医院要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意见》提出,我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10%。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意见》明确,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或3万~10万居民应有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政府举办责任,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急危重症转诊服务。
《意见》提出,将我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纳入省辖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