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谭勇
5月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南省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透露,2019年底前,全省各县(市、区)要完成省级达标验收,即具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五有”标准,不断提升农民幸福感。
农村垃圾治理有“四难”
“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历史欠账比较多、总体进展缓慢,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重道远。”在新闻发布会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裴志扬毫不避讳地坦陈我省农村垃圾治理的“四难”,即部分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农民群众思想观念和生产生活习惯转变不够、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
“受传统发展理念影响,县级城市对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重视不足,重城市、轻农村思想作祟,对农村居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视而不见。”一位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基层干部颇有感触地说。
由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点多、面广、战线长,各地投入也还存在普遍不足问题。来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计显示,全省1808个乡镇、46116个行政村中,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行政村不到全省行政村总数的一半,农村生活垃圾去向成为亟待破解的“瓶颈”问题。
持续探索农村垃圾治理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我省也有不少亮点。
如今,在汝州市,居民可以通过“垃圾回收兑换中心”,将白色塑料袋、干电池、农药瓶等难回收或有毒有害垃圾兑换为生活用品、学习用具及花盆花卉等。
继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等今年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农村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办法》,确定了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以及具体步骤和保障措施,制定了我省未来农村垃圾治理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规划。
今年4月底,我省上报了汝州、济源、兰考、新密、禹州5市县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推荐对象名单,通过示范试点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新路径。
验收达标需具备“五有”
那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如何才算达标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巡视员陈华平表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达标需具备“五有”标准。
具体而言,我省要求有稳定的保洁队伍,即村庄配备保洁管理人员,保洁人员数量不低于行政村总人口的2‰。此外,我省还要求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以及有完善的监管制度。
根据路线图,2017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全面完成小型堆放点的农村陈年垃圾清理任务。2017年年底前省直管县(市)率先达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标准,并通过省级验收,2018年底前各省辖市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完成省级达标验收,2019年底前县(市、区)全部完成省级达标验收。
“到2020年,要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全省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要得到有效治理,农民群众对农村垃圾治理的满意率要达90%以上。”陈华平表示。